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考试倒计时结束

航99路桥论坛 [bbs.Hang99.Com]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31|回复: 6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一级建造 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9 23: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下载更多精品资料。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一级建造 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考点提示:
(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
(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提示:
(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全部宝典免费下载地址: .. .
发表于 2011-5-22 09: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正要找这个资料呢 丩丩 丩
发表于 2011-7-6 0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真是好资料 ╱╱ ╱
发表于 2011-9-15 21: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真是好资料 ≤≤ ≤
发表于 2012-4-29 19: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谢谢分享了! ff f
发表于 2012-12-19 14: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是吗,我要,虽是11年的。 □□ □
发表于 2013-3-24 11: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4:02 编辑

看看。。。法规视频好少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精彩活动上一条 /1 下一条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bbs.Hang99.Com 航99路桥论坛 ( 粤ICP备10236578号 )

GMT+8, 2024-5-6 15:02 , Processed in 0.07864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0-2019 Comsenz Inc.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68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