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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ubao 于 2015-9-1 11:29 编辑 <br /><br />商学院博导于斌霸恶满两载 南开大学校长龚克袒护不渝
----一位在读博士生遭遇“导师”非人“教育”纪实
仅述所历,确为“私利”,更为南开精神!
----题记
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于斌教授蓄意无端豪放侮辱博士研究生人格、涉嫌非法侵占博士研究生重大著作权、不履行指导博士生职责等自2012年12月至今,依然在责成学生向其“认错”、“道歉”,其不法不羁恶行惯性发展,商学院主要领导对该教授呵护有加,龚克校长围观漠视不作为,最终致遵守国法校纪、始终依法文明反映、科研能力等各方面很好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身心不堪折磨而难以继续学业、家人不堪其扰,将不得不被迫遭受被强加的退学的人为灾难!
事发至今先后与于斌教授直接沟通3次,向商学院反映24次,向学校反映 17次。2010年12月24日向商学院书面提交《关于和导师争执问题的反映》,2011年4月28日向商学院书面提交《转导师申请书》,2011年6月30日向商学院书面提交《关于和于斌教授沟通的反映》,2011年7月6日向校信访办书面提交《关于转导师问题的反映》,2011年1月10日向校长电子邮箱书面提交《关于撤销商学院于斌教授博导资格等的请求》,2011年3月14日再次向校长电子邮箱书面提交《关于撤销商学院于斌教授博导资格等的请求》并通过校长秘书向其转交本人签名该纸质材料,2012年10月20日在中纪委举报网站书面提交《关于南开大学龚克校长涉嫌渎职问题的举报》(查询码:r6B54G4Ax4UO1u33)。所有反映材料已超4万字。
现简要叙述主要情况,吁请社会各界正义之士提供真诚救助。
一、基本情况
(一)于斌教授
男,1961年生,1999年获日本名古屋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获日本文部省奖学金,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2007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2008年开始招收博士生。
(二)个人简况及南开印象
男,1971年生,曾在地级市政府及事业单位工作10多年,现南开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南开大学非常优秀。所接触绝大多数教职工、学生、领导令我非常钦敬。
二、与于斌教授冲突和于斌教授主要为师之道
(一)冲突经过
1.和导师于斌的主要交往
2009年4季度仅以电子邮件沟通后,报考(南开商学院要求必须报考到博士生导师名下,主要由该导师负责培养)于斌教授,2010年6月录取,9月入学,第一学年上基础课受益良多。2010年9月至12月间,我与其他2位年龄很小的女博硕研究生每周同到于斌教授办公室,分别谈各自科研学习,每次1-2小时,于斌教授听汇报、肯定或否定研究、分派科研任务等,但从不阐述学术理由。期间常通宵达旦、苦思冥想、自贴部分费用限期完成了5份科研项目申请书,准备第六份申请书。于斌教授紧盯申请书进展而单独接触较多,写申请书被迫占用很多基础课学习时间。我非常尊敬导师,忍耐了他许多不经言行,但至事发前未有口角或争执等显见不快。这5个课题申请书全部应于斌教授特意要求加急限期撰写,全部是于斌教授做主持人,本人独立(从选题、构思、起草、定稿、打印到报送,重要证据全部在手)完成,其中中标的3项省部级课题分别是:天津市服务外包企业创新能力研究(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批准号TJGL10-867,经费1.2万元);天津市融资平台风险管理与对策研究(天津市科委科技发展战略课题,批准号10ZLZLZF07300,经费4万元)、实施“科技侨务战略”,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研究(国务院侨办课题,批准号GQBY2011002,经费5万元)。学校规定导师每月给博士生180元助研津贴2010年12月转入账户,于斌教授报销了500元撰写申请书费用,另有500多元依然在手。事件发生后再无往来。
2.主要经过和事实
时间:2010年12月23日16:00-16:20分。
地点:南开大学商学院教学楼A622教室
证人: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二年级硕士张×(男)、文××(女)(皆为延边大学交换生)
事发于斌教授拟组织5位学生代其写专著的任务分派会前,此时正直于斌教授急切地让我为2011年国家自然金项目选题期间,也就是正在准备第六份申请书。会前于斌教授要求我完成已中标天津哲学社科、天津科委课题,并带几名学生写他的“组织行为学”专著。
我语气平和地说:“于老师,天津科委这个课题我一个人做不下来,其中一个子课题要建数学模型,我数学不行,干不了”。于教授即刻高嗓门厉声强横地吼道:“做下来做不下来也得做,要不你退学!” 我冷静地说天津科委课题要写五个研究报告,发3篇核心期刊文章(课题指南要求),任务量很大。
于教授即刻咆哮起来:“谁让你写那么多,你这猪脑子!天津科委那破玩意才四万元你就给他写五个报告,谁让你写的,一两个就行了,猪脑子……,我不喜欢你,你给我走……。”我竭力控制住暴怒的情绪平和地坐着说:“于老师,你怎么这么说话,你是项目主持人呀,申请书是你看过后签字的呀,怎么让我负全责?”
于教授稍微降低嗓门坚定而不容置疑地说:“就是要你负责,我不喜欢你,你给我走……”。我说:“课题组好几个人,怎么课题全让我做?”
于教授倔强地提高嗓门喝斥道:“其他人都是挂名的,你要知道当时申请时就是让你一个人做的!”之前他从未说过这话。到室外接电话回来后我站着竭力语气平缓地说:“于老师,项目的事,何必这样呢,又不是卡住了做不下去了,结不了题,想办法完成不就完了,……。”
在大约十五分钟时间里,于教授音调高亢语气蛮横地吼几句恶骂几句,恶骂几句吼几句,如山洪暴发,怎么都劝不住。期间两名学生吓得大气不出。至17:10分散会前我暴怒异常但强忍,期间静坐一言未发。
于斌教授罔顾岗位职责,对救他科研项目之急的无辜学生蓄意疯狂无端倒行逆施、劲霸劲恶,让师生间民主绝种,科学绝育,法制无根,申请博士生导师无耻的吉尼斯世界纪录绝对成功,他属人类吗?于斌教授坚毅地将野蛮留给自己,放手让学生求索科学真理,这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秘籍?这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无私奉献的伟大情怀?于斌教授由“海龟”变“海霸”、“海恶”发人深思!
3.事后直接沟通
(1)2011年6月3日电话沟通。于斌教授要求谈谈被拒,他指责我:“这事都过去半年了,你还记着!”当时于斌教授同商学院分管副院长在一起。
(2)2011年6月30日下午在商学院A、B两位老师(下同)陪同下当面文明沟通。我主要阐述了转导师的坚定决心。于斌教授矢口否认他有任何过错,反而以排山倒海之势气势汹汹地无尽指责我,如我向商学院反映他是败坏他的声誉等,在他指摘中我愤而离开。沟通过程、主要内容随后书面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3)2012年10月15日电子邮件沟通。事发学院主要领导组织5位教授参加我学位论文开题,唯于斌教授借故不出席的次日。邮件主要阐明依法坚决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绝不因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等有任何软化可能。邮件同时转发学院主要领导和参加开题的另一位教授。
4.间接沟通。
我与于斌教授矛盾发生后,几乎从不与他人主动谈及此事,也从未邀请任何人居间劝和。但来自于斌教授其他学生、学院老师、学院领导和校职能部门个别领导的润物细无声的道德劝说络绎不绝,先后超过60次,所有劝说方式内容基本一致,不讲什么道理,就是灌输我拿学位重要,向于斌教授认错、道歉如此等等。如此劝告虽出好意,但劝我向于斌教授侮辱我人格、侵犯我合法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涉嫌严重违法行为认错、道歉,长期以来是对我心理的巨大折磨和围攻,让我心寒痛苦至极!如不是于斌教授和有关部门的努力用心,不会出现如此邪乎的事吧?
5.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是于斌教授将他的岗位科研任务几乎完全转嫁到我身上,期望畸高,苛责太急,难如宏愿,忌不力为,跳墙施威,梦奇迹现,终致反目。
2010年9月时于斌教授最新课题是2008年主持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测评及其管理研究”(民政部课题,批准号2008MZACR001-1009,经费5000元,期限1年,他亲口告知此课题由他人申请并完成),面临因无在研项目被停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急迫窘境。另方面,于斌教授从未主持过商学院普遍认为有分量的国家自然基、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也未发表过国家自然金支持的A级期刊文章。他学术科研名列学院末段而相当尴尬,其他教授动辄数十上百万科研经费及随之而来的潇洒和强势,使生性高傲的于斌教授急红了眼而无计可施。于斌教授的科研状况令我非常吃惊,觉得太丢人现眼!
随着了解深入,于斌教授专业水平低下且基本不从事科研的实情日益显露后,达到商学院高、严、苛的博士生毕业科研考核标准只能独自奋斗了,心中担忧恐惧感日重,我的极度失望无奈之情日甚!在此情境下,我必须独自完成两中标课题,又要负责给他编书,能力时间严重不足。
而且于斌教授2011年准备招个“能办事”的学生,不知以后还有多少任务摁在我头上?已替他独立申请成功2个省部级课题,无论如何已很对得住他了! 如任由他驱使,怎样毕业,何时毕业,家中经济困境咋办?
在3个月相处中,于斌教授有诸多经典不经言行(《南开大学商学院于斌教授名言录》披露其中28句名言的时间、地点、见证人),其中任一句话都足以使思想阳光上进的学生内心在科研为人方面与他疏远。2008年和2009年于斌教授所招的2名博士生因故没跟于斌教授做科研,仅有1名硕士不胜任科研,或许已说明一些问题了。熟悉于斌教授的商学院教师及学生对其为人有相当一致的公论。
合乎逻辑的推理是:好不容易招到个可做课题的学生,2010年12月初已中标2个,激发了于斌教授冲击国家自然基本课题的无限遐想,急于借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改变个人科研形象,30万项目资金及商学院相关资金配套奖励,诱惑力惊人,而于斌教授所付的代价仅是将学生“逼紧管严”而已!但他严重低估了该项目的要求,在关键时刻急火攻心的于斌教授哪能容下学生撂挑子不干,使尽谋略、解数逼迫我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甚至“跳墙”威胁就很正常了,当然,其极其恶劣行为导致师生反目是不可避免的!
(二)于斌教授为师之道
1.科研任务的路线图如下:招做项目能力强的考生----客客气气请学生撰写申请书----课题中标----不是你写的好,是我找人了----申请者独自完成课题(没写申请书学生不能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经费是上面给教授钱让教授花的,很可能以合法方式将大部分课题经费用于非课题方面甚至套现----学生必须保证结题----发表论文----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此模式核心是实质拥有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决定的绝对垄断权力
2.教学的主要方式:于斌教授为硕士、博士、MBA、EMBA讲授组织管理等课程, 据上过课的不少于8位以上四类学生讲,授课基本方式是专业课基本不讲,主讲为人处事之道等(主要是歪门邪道),调查上过该教授课的学生即可明事实,于斌教授被大多数学生视为笑料,相当看不起,被学生向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反映过,影响很不好。
3.博士研究生生存之道:并不(很)了解其为人----报考----录取入学----不跟他做科研----表面尊敬(投其所好,特别是过年过节)内心远之----自个做科研----好生“款待”,学位论文获准开题----进一步好生“款待”,学位论文获准提交答辩----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感谢导师培养----顺利毕业。
于斌教授如此培养博士研究生,长期在南开大学商学院另类豪放不羁,估计各类收入合计每年超30万元人民币,却能与学校每年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等管理和谐相处,理直气壮地依《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聘任、续聘,不佩服其“鬼斧神工”般的深厚功力是不行的!
三、商学院处理的主要经过
(一)2010年12月23日晚向商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A老师口头反映。
(二)2010年12月24日向商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A老师书面提交《关于和导师争执问题的反映》,该老师随后回复,属教学问题。
(三)2010年12月24日向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书面提交《关于和导师争执问题的反映》,阐明冲突主要事实、提出主要诉求及法律依据。当即看完,耐心劝导。
(四)2011年1月12日下午,到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处催问处理结果,无进展。
(五)2011年4月20日,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要求我主动和于斌教授沟通,婉拒。
(六)2011年4月28日,向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书面提交《转导师申请书》,该领导看后说:“商学院没有转导师先例”。
(七)2011年6月3日,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说,于斌教授要我到他办公室,我们两人谈此问题,坚决拒绝。
(八)2011年6月7日下午,和商学院从事研究生工作的A老师和B老师沟通,他们劝我和于斌教授沟通。我答应在学院派员陪同的前提下可面对面沟通。
(九)2011年6月30日,给商学院主要领导发短信,回复说到学院主管副院长处了解情况。
(十)2011年6月30日下午,在商学院从事研究生工作的A老师和B老师陪同下同于斌教授在他办公室沟通。于斌教授断然否定他有任何过错,并气势磅礴地将我指斥的一无是处,我随即愤然夺门而出。
(十二)2011年7月4日,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同意我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导之间转导师,前提是接收导师自己找,被拒绝。
(十三)2011年11月8日,商学院从事研究生工作的B老师询问事件进展,说要上院长办公会,推动解决问题。
(十四)2011年11月10日,商学院主管副院长和B老师代表学院通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转导师,本院和跨院均可,导师要自找,我拒绝并阐明理由。
(十五)2011年11月24日,与学院主要领导和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共同沟通,无具体解决方案,我要求作会议纪要,被拒绝。谈到受不了于斌教授侮辱,学院主要领导插话说:“他再没有侮辱啊!”即刻遭到我严厉驳斥。
(十六)2012年1月18日,与商学院主要领导电话沟通,该领导说待下学期开学落实有关事项。
(十七)2012年3月18日,商学院主要领导电话沟通,了解我现几年级、研究领域,告知学院调整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的打算。
(十八)2012年3月18日,与商学院主要领导、B老师、A老师共4人在学院主要领导办公室沟通,达成将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调整为:于斌教授、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副院长。我表明绝不会因学位论文开题及答辩的事和于斌教授直接接触的坚定立场,达成开题答辩找学院沟通的办法。其它诉求不予理会。
(十九)2012年7月5日,短信向商学院主要领导说明学位论文要开题。7月7日电话沟通,该领导要求将开题报告发到他邮箱,下学期和他指导的学生共同开题。
(二十)2012年9月12日,短信向商学院主要领导沟通开题事,未回复。14日打电话秘书说开会。17日下午学院主要领导电话沟通说下周开题,该领导安排了开题有关事宜。
(二十一)2012年9月26日,短信向商学院主要领导提醒,如开题事安排好请通知我。国庆节假期前未有任何回音,未开题也未有任何解释。
(二十二)2012年10月9日,短信向商学院主要领导短信催问开题事。
(二十三)2012年10月11日下午,B老师转达学院主要领导通知:周日开题(具体时间地点再通知),并告知开题小组5名教授名单,要求将开题报告电子版发给他们,当晚9:00前给每位教授发送一份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开题报告。
(二十四)2012年10月14日下午4:00,如约到商学院818室开题,提前1小时到。终因指导老师于斌教授未到,我的开题变为四位教授讨论我的开题报告。于斌教授用心暴露无遗,恶意急速升级,我认为事件性质已发生恶性质变,再不能容忍。否则,直接导致退学。
自与于斌教授冲突事发至今,商学院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了胜于无。学院从来对本人书面所提主要事实、合法合理诉求及法律依据避而不谈,一直全力劝说我回到于斌教授那去。于斌教授的条件是我必须向他“认错”、“道歉”,这完全是于法无据、于情不容的灭绝人性的黑恶行为!
我认为,商学院的潜台词是博士学位我绝不会放弃,学院就此固执下去,不用讲道理,博士科研任务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和位论文答辩的程序设置、家庭经济及生活压力等足以使再坚强的博士研究生默认屈辱,还没出现过“黑天鹅”。事发后商学院处理此事思路理念高度统一、各部门各领导高度协调一致、极其淡定沉稳。没有长时间的个案经验积累,组织行为如此驾轻就熟是根本不可能的。
商学院为中国无私奉献全国一流公司治理理论,却用最原始的方式治理博士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这种把科学和文明无私奉献给社会,却将原生态理论留下当做应对学生的独门武器使用,是何种情怀和风采啊!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按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屈辱换取南开大学博士学位,放弃依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我的思想品德肯定是负分,只能获得形式合格实质残废的博士学位,走向社会很大概率会成为不断出卖自己灵魂和供职单位核心利益的祸国殃民的行家里手。要么挺直腰杆自尊自豪地自南开大学获取博士学位(根据现况,遵纪守法学业科研合格毫无疑问),要么依然决然放弃南开大学博士学位!
四、南开大学处理的主要经过
(一)向学校信访办投诉
1.2011年7月6日上午,在校行政楼102室将写给龚克校长的《关于转导师问题的反映》交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
2. 2011年9月2日上午电话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投诉处理情况。回复是已交研究生院,估计开学忙完后马上启动。
3. 2011年9月2日上午电话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投诉处理情况,回复是已交研究生院处理。
4.2011年9月20日上午电话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投诉处理情况,回复是找研究生院负责的×主任。该主任回复说他催问商学院。
5.2011年9月28日上午电话催问研究生院负责的×主任。该主任回复说无进展。
6.2011年9月29日上午到研究生院催问负责的×主任,该主任很不耐烦地反问:“这是我的职责吗?”
7.2011年9月29日上午电话向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反映研究生院这边的情况。
8.2011年10月13日电话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该主任指责我做的过火,说博士和导师的矛盾闹到学校的还不多,处理了对双方都不好,进展他不知道。我请他再催。
9.2011年10月14日电话催问研究生院负责的×主任,该主任说无进展。
10.2011年10月20日,到校行政楼418室和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面谈,申明不能再拖,法院审理案件审限也就6个月。驳斥了他10月13日在电话中指责我“于斌说我一根筋”、“我为什么找商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是于斌把我招到南开大学来的”、“像我这样因和导师关系矛盾闹到学校的很少”等几个谬论。
11.2011年11月8日,到校行政楼418室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申明此事不能再拖。
12.2011年11月22日,到校行政楼418室催问校办负责信访的副主任,该主任告知不接受我的诉求。拒不提供书面信访处理结果回复。
(二)向龚克校长投诉
2.2012年3月12日,向南开大学校长邮箱发电子邮件催问1月13日所发邮件处理结果。强烈要求面见龚校长并当面递送投诉材料。未回复。
3.2012年3月16日,通过秘书向龚克校长转交本人在主件及附件逐个签名的《关于撤销商学院于斌教授博导资格等的请求》,阐明主要事实,提出主要诉求及法律依据。同时通过校长邮箱催问办理情况。至今未回复。
4.2012年3月23日,向南开大学校长邮箱发电子邮件汇报3月22日和学院主要领导沟通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调整了本人的指导老师小组成员,于斌教授并未调整,被迫接受此结果,但对解决后果很不满意。进一步明确要求满足其它诉求。至今未回复。
5.2012年4月18日,向南开大学校长邮箱发电子邮件催问处理结果,并表达对其它诉求不处理的强烈不满,申明将依法继续推动处理。至今未回复。
(三)向中纪委举报
2012年10月20日在中纪委举报网站书面提交《关于南开大学龚克校长涉嫌渎职问题的举报》(查询码:r6B54G4Ax4UO1u33),阐明主要事实,提出主要诉求及法律依据。至今未回应。
依《高等教育法》,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内设机构及学院的具体行为,最终由校长承担法律责任。
2年多来,以培养人才为己任的南开大学放任博士研究生野蛮生长,却对负有岗位职责的于斌教授恶行始终未有产生实效的改变,让我极其费解!真是严冬中穿皮鞋的人哪能理解打赤脚人的感受啊!此事让我质疑南开大学是否是“一个学校、两种制度”,“同一个学校、不同的梦想”?南开大学是全国少有的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教育改革试点单位,学生在此习得“矛”,却攻不破来自学校内部不法行为“盾”侵害,何况社会,这就是中国985名校教育的现实吗?学校教育有多少是真的,多少是骗人的啊,学校对学生负责吗?
五、主要诉求及依据
(一)责成于斌教授当面向本人赔礼道歉、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其恶劣行为对本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法查明有关事实,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教师法》等关于侵犯人格尊严的法律规定处理。
(二)解聘于斌教授,确保本人受教育权。依法查明有关事实,依《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南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三)责令于斌教授立即停止侵犯本人著作权,追查于斌教授涉嫌盗用本人享有全部著作权的三个课题申请其南开大学2011、2012年博士生研究招生资格问题,并撤销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依法查明有关事实,依《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著作权的条款处理。在大学放任侵犯著作权行为泛滥,尊重知识从何谈起?
极端受辱而片刻不得解脱的人格和灵魂浸泡在巨大且抑郁沉重的心境中,驱动着愤懑的思想,伴随着无时无刻不在的耻辱以及像鬼魂样驱不散的夜夜辗转难眠,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了无生气的躯体支撑硬梆梆的脑壳孤零零的游走校园,每天都不得不接受师生歧视与挑剔的犀利眼神,在四处被孤立的极其艰难困苦的环境中步履蹒跚地探索着知识真理,不得不竭尽全力尝试着达到南开大学商学院设定的高的很难企及的科研考核标准,而且要警惕的防备着随时不速而来的润物细无声却反人性道的道德“劝说”,极其不可思议的守卫着人之成为人的最后防线----尊严,这非人的教育何时才是个头啊!
南开大学商学院2010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李占强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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